《全运会运动项目文化研究》——组手(竞技)规则

《全运会运动项目文化研究》一书,由陕西省体育局主导编撰,于2021年12月正式出版发行。全书用五十一万字的篇幅,对历届全运会概况和全运会三十七个竞技项目的历史起源、发展变迁、比赛规则、精神内涵、社会功能、比赛礼仪等进行研究介绍。内容新颖,可读性强。

该书是适应新时期体育发展新要求的一项创新,填补了全国范围内全运会运动项目文化研究的空白,对于推广普及项目文化,弘扬体育精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书将在陕西省体育局官方媒体平台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运动项目:组手(竞技)规则

1. 场地

组手(竞技)比赛场地是一个边长为 8 米的正方形场地,场地四周还要留出 1 米净空的区域作为安全区,垫子必须要平坦,并且不存在安全隐患。

2. 个人赛

通常按照运动员的体重来分组进行个人赛。根据运动员体重级别划分后,参赛运动员将两人一组以一局(一场比赛只打一个回合)的方式进行比赛。

3. 裁判

组手每场比赛的裁判小组由1名主裁、4 名边裁和1名赛事监督组成。

4. 比赛时间

成年男子组手比赛和成年女子组手比赛每回合均为 3 分钟。

5. 比赛得分及比赛得分的条件

(1)组手比赛得分的种类:3 分(踢头或把对手摔倒后有效击打);2 分(踢对手胸腹、体侧和后背);1 分(站立时所有的拳打)。

(2)比赛得分的条件:运动员用正确的空手道技术,以最快的速度打到对手的得分部位(寸止),再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方能得分(躯干部位允许有一定的力量渗透但也必须是快打快收)。在比赛中当运动员做出有效技术得分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边裁同时给分(边裁通过旗语表 示),主裁必须喊停并给分。

6. 比赛胜负的判定标准

当场上运动员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即可判为获胜:

(1)运动员率先取得 8 分的净胜分;(2)比赛结束时,运动员所取得的分数高于对手;(3)比赛结束时,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先取得得分的运动员获胜;(4)比赛胜负也可以根据裁判员对比赛的判定结果,或因对手犯规、失格、弃权等而获胜。

7. 犯规判罚

在空手道组手比赛中,犯规分为第一类犯规和第二类犯规,若某个选手第一类犯规或者第二类犯规达到 4 次时裁判就会判其犯规败(第一类犯规和第二类犯规不能相互累计)。另外在比赛中当主裁判对某队员的犯规行为进行判罚前必须得到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边裁支持方可进行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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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判为第一类犯规的情况:

(1)重击;(2)对对手的手臂、裆部、腿部、关节或脚背部位进行攻击;(3)运动员用开掌技术攻击对手面部;(4)运动员使用危险的或被禁止的摔技。

应判为第二类犯规的情况:

(1)由于选手自身原因离开比赛场地 / 场外;(2)夸大伤情或假装受伤;(3)不考虑自身安全,做出可能使自己被对手击中而受伤的行为,或没有采取足够的自我保护措施 / 无防备;(4)运动员采用逃避比赛的方式,使对手没有机会得分;(5)运动员比赛消极,没有与对手交手的意图;(6)运动员推搡、抓扯、扭摔、搂抱对手,或与对手贴胸站靠,但没有试图实战摔技或其他相应的技术;(7)抓住对手的手臂或者道服不立即施展进攻技术的;(8)运动员施展无法控制的、危险的、毫无节制的、有可能对对手造成伤害的攻击技术;(9)运动员试图用头 部、肘部或膝部来攻击对手;(10)当对手出腿踢击时抓住对手的腿而没有施展摔技的目的;(11)与对手交谈,或挑逗对手;不服从场上主裁的命令,对裁判员不礼貌;或其他有违礼节的行为。

8. 失格(失去比赛资格)

当运动员出现以下几种行为时将被判为失格:(1)不服从场上裁判员的命令;(2)行为恶劣;(3)做出有损空手道荣誉和声望的行为;(4)做出其他有违大会规则和精神的行为。

来源:省体育局法宣处

责编 | 杨晓波

校对 | 张柯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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